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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第三届荣获全国“文化企业30强”称号

来源:保利文化 时间:2011-05-13浏览量:1015 【字号:

        在由中宣部牵头、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评选中,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度入选。这是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2008年和2010年后连续第三次荣获全国“文化企业30强”殊荣。
        第七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于5月13日上午开幕。当天下午,中宣部组织召开了文化产业发展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出席了座谈会。会上公布了第三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振高代表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了颁奖。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10年12月,前身为2000年2月成立的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是国有中央企业中唯一的专业文化产业企业集团。通过十一年的探索和发展,保利文化目前已形成演出与剧院管理、拍卖与艺术品经营、电影院线与影院投资经营三项主业并举的文化产业格局,拥有三十多家全资及控股企业。2010年,保利文化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0亿余元,实现利润总额4亿余元,上缴税费2亿余元。截至2010年底,保利文化合并总资产超过20亿元。
        第三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评选包括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化新业态4大类。要求参评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并占业务总量的60%以上,且均需满足最低经济效益指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化新业态3个类别,以主营收入和净资产双过10亿元、税前利润过亿元为门槛;文化艺术类别,以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过亿元、税前利润过100万元为门槛),再依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指标进行排序,最终确定了本届“文化企业30强”名单。其中,文化艺术类6家、广播影视类7家、新闻出版类10家、文化新业态类7家。
        全国“文化企业30强”评选活动,旨在推动各地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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